1月1日
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
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
在互联网传播
经核实
系浙江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视频截图
据杭州公安——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向空中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
2024年12月25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明确了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以及小越街道、驿亭镇部分区域(详见附件)。
(二)其余乡镇: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建成区(详见附件)。
(三)其他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海涂托管片区:北至曹娥江大闸、钱塘江,西至曹娥江,南至海东路、越城区沥海街道界,东至常台高速
农历春节将至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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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虽美,生命更贵!
●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叶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