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李某(男,22岁)跨年夜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摘   2025-01-02 11:35   浙江  

1月1日

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

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

在互联网传播

经核实

系浙江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视频截图

据杭州公安——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向空中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

2024年12月25日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明确了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主城区及周边禁放区域: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以及小越街道、驿亭镇部分区域(详见附件)。

(二)其余乡镇:章镇镇、丰惠镇、上浦镇、汤浦镇、永和镇、谢塘镇、盖北镇、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建成区(详见附件)。

(三)其他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二、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海涂托管片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海涂托管片区:北至曹娥江大闸、钱塘江,西至曹娥江,南至海东路、越城区沥海街道界,东至常台高速

农历春节将至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

烟花虽美,生命更贵!

●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叶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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