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区检•我们的节日】昭阳检察能动履职,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政务   2024-06-05 16:29   云南  


案情简介


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利用猎捕工具套子在曲靖市会泽县102乡道旁的山上猎捕并杀害野生动物林麝共计6只。在从林麝身上取得6个麝香和林麝肉之后,张某于2022年12月9日以5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龙某某2个麝香,于2023年2月9日以8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某3个麝香,并将其中1个麝香和1袋林麝肉放在自家冰箱内保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6件野生动物制品和1袋疑似野生动物肉类来源于偶蹄目麝科麝属林麝,林麝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麝属所有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Ⅱ,林麝未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1只林麝的价值为30000元,1个林麝麝香的价值为24000元。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该案件承办人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于20231023、龙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向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2月28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张某违法所得财产,由被告人张某、龙某某连带赔偿公益赔偿金人民币13700元。












林麝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国家保护动物因其药用价值导致个别犯罪分子见利忘义,种群生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根据相关部门统计,近百年来,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

被告人张某、龙某某明知捕杀、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是犯罪行为,仍然实施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破坏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生活困难不是借口,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对两名被告人重判体现出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充分关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抵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杀害、买卖,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才能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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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邓小娇

监制:鄢显浩

文稿: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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