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去
哪
了
人在家中坐
微信里的钱像长了腿一样
一笔笔少了
年逾七旬的老杨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龙陵县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2023年4月的一天,老杨饭后闲坐在村里的凉亭内玩手机,同村的项某对他说手机速度太慢、手机内存垃圾多,提出要帮他清理手机垃圾,于是老杨告知了项某开机密码。此后,项某又多次提出帮老杨清理手机垃圾,甚至以手机垃圾太多要使用电脑删除为由,将老杨的手机带回家。
2024年4月,当项某再一次帮老杨清理手机垃圾后,老杨发现自己微信账户内的钱不翼而飞了。经公安机关侦查,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项某借帮老杨清理手机为由,用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先后11次将老杨微信里的钱窃取到自己微信账户中,共计盗窃得人民币34196元。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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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小娇
监制:鄢显浩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