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数据获取难的问题,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借助“三个一”,多措并举破除信息壁垒实现数据整合,为法律监督模型建用筑牢数据基础。
“一个依托”。借助“府检联动”为依托,组织全市14家相关单位召开全市税费征收协调会,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用数据服务案件办理,让行政机关感受到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的独特优势,不断扩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基础数据池。
“一个机制”。借助市委政法委专门印发《牡丹江市国有财产保护协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调查等具体工作举措,在履行国有财产监管职责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国有财产保护工作水平。
“一个平台”。借助牡丹江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借势借力获取数据。全市两级院通过本院账号,均能独立实现政务数据的申请与接收工作,大幅提升数据获取效率,从而实现“找数据”与“用数据”相互促进。
两级院通过应用爱民区检察院自主研建的“督促追回不应纳入统筹支付的医保基金法律监督模型”,调取全市医保报销数据13433条,交通事故数据25853条。经数据分析比对并调查核实后发现,全市共14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报销医保基金。
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线索发现难的问题,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优势,最大限度释放国有财产保护数据要素价值,不断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有力提升国财案件办理质效。
——聚焦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确保征收类国有财产应收尽收。两级院共办理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等征收类国有财产保护案件31件,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1330.56万元,有力助推牡丹江绿色发展。
林口县检察院针对税费征收职能划转后衔接不畅问题,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自2021年至今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数额巨大。经磋商厘清监管职责后,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案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410.57万元。
——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护,规范民生领域保障型国有财产发放使用。两级院共办理高龄补贴、残疾人补助、公租房等保障型国有财产保护案件29件,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80.11万元。
穆棱市检察院针对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使用情形,将承租明细与实际居住明细、租金收缴台账以及承租人不动产登记明细进行比对分析,精准锁定公租房租后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保障轮候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聚焦民间借贷利息税源流失,破解纳税监管难题。两级院通过对法院、税务机关相关数据的筛选、对比、碰撞,提取法院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立、审、执关键信息,核算应当缴纳的税款,比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精准锁定欠缴个人所得税的线索,共办理案件6件。市税务系统共接收法院执行部门移交的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涉税(费)信息12条,入库税款25.47万元。
依托数字检察工作优势,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助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通过案件办理推动建章立制实现社会治理,助力牡丹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绥芬河市检察院积极协调民政、公安、财政等6个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动态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边民补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跨区域推动佳木斯抚远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边民补助资金国有财产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牡丹江社会治理经验溢出效应。
林口县检察院聚焦环境领域涉税行政执法信息壁垒问题,以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为依托,促推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协作工作机制以加强环境保护税协同征管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一体化工作平台,健全征收保障机制。
东安区检察院与东安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建立涉及特殊群体津补贴类国有财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有效防范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困难群众补助金等津补贴,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保障社会救助精准到位。
行远自迩,笃行不怠。任鸿亮表示,牡丹江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抓手,加快推动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充分释放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强化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数据协同和模型应用,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牡丹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