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容上细化 □在方法上优化 □在运用上实化
做实“三化”促进案件质量评查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三个管理”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需要用心答好的新时代检察课题。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和最前线阵地,是落实“三个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实现“三个管理”质效的“最初一公里”。
“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则是评估案件办理质效的最直观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在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方法、运用等三个方面发力,引领检察人员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把基层检察工作做优做强。
在内容上细化,着力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由浅到深”。
一是及时评查重点类型案件。聚焦“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判改变事实、改变定罪或改变量刑、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维持原裁判结果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以及本院办理的新型案件,在案件办结或虽在办但确有必要及时启动质量检查评查的,实现一案一查,推动问题发现及时、整改有效。
二是专项评查重点领域案件。要重点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切、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上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或易发多发等重点领域案件,“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推进,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监督线索或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推动检察监督或纠正处理结果,实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效能前移。
三是实时评查重要业务态势反映出的相关案件。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把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四大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并重点围绕业务数据态势反映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类型实时开展质量检查评查,及时研判和解决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检察业务发展质效问题,从而提升精准施策的针对性与靶向施治的实效性。
在方法上优化,着力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由疏到密”。
一是健全业务部门案件质量自查体系。在案件归档前,要强化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对已办结的案件先由检察官自评纠错并反向审视,做到及时查漏补缺。分管院领导要统筹协调,采取“AB角”全覆盖模式组织核查,换位互评确保发现问题全面、结论准确,又能迅速将高发易发问题转化成对评查人自己案件的警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定期组织检察委员会委员对业务部门自查互评情况抽查复查,规范、准确评定结果等次,提高检查评查意见权威性。
二是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多元化检查评查体系。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案件质量提升“三步曲”,创新检查评查方式,通过开展异地交叉评查、上级院专项评查、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在案件管理条线着力构建纵向一体化检查评查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要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检查评查,引导检察人员把“六个坚持”“三个善于”等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三是构建多种方式互融互促的闭环监督体系。定期总结个案检查评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从个案多发易发问题延伸到类案分析、系统治理。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与针对个案进行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自查互评、信访舆情、司法救助、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规范移送内部监督案件线索、检察听证、综合履职等各项工作相融合,促进检查评查工作由点带面、由表及里,着力构建“事前源头防范+事中纠偏校正+事后评查分析”的闭环。
在运用上实化,着力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由弱到强”。
一是坚持正向引领与反向警示兼顾,提升案件质效。对评查发现的瑕疵和不规范问题,以查促改,深入剖析成因、找准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清单并在全院公开“晾晒”,进一步增强反向审视和警示教育作用。对办案规范、能够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优质案件,定期组织专项研讨和交流学习,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案件质效再提升。
二是坚持管案与管人结合,强化互促共进。做实对“案”的评价与对“人”的管理同向发力,将案件的管理结果有效融入对各类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落实和完善检察人员的激励、司法责任追究、履职保障等机制,激发检察人员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引导其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自觉在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真正尽到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办案与治理融合,实现同频共振。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为抓手,拓宽法律监督途径,对在各环节各主体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发现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法律监督线索,及时分析研判,以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依法接续监督、跨区域协同履职等多种途径,围绕“三个结构比”,实现“四大检察”互联互通,助力提升基层检察院综合履职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观点 第3版
作者:胡丽丽
编辑:何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