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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问
民政部已经明确
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为何大渡口区民政局
仍需要登记居民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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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民政局答复:修订草案确实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但该修订草案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实施。请密切关注民政部、重庆市民政局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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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指首页本人页和增减页)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簿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照片。
4.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的当事人提供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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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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