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禁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政务   2025-01-22 16:39   辽宁  






市民朋友们: 
2025 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 财产安全,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 政府令第 80 号)和《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 竹禁放范围的通告》内容要求,特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
一、2025 年于洪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禁燃区域为于洪区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禁燃时间 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12 日(小年至正月十五)。
二、明确禁止区域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要求: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以下这些地点和区域同样在四环外区域也实行禁燃: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二) 重要军事设施;(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四)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 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 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 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 全保护区内;(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 周边距离 100 米范围内;(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 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九) 10 层以上或者高于 24 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 10 米范围内;(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 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 外;(十一)城市绿地;(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十三)区、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要求
(一)为了减少安全事故,请于洪区广大市民朋友在四环外 允许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悬挂禁放标识的地点和区域燃 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 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 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共同保障社会公 共安全。 
(二)为了营造平安生活环境,于洪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 法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 击查处,市民朋友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拨打 110、12345 进行举报,公安、应 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请市民朋友们提升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工作,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坚决不从事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活动,感谢理解和支持, 祝于洪区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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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宣传部

于声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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