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现就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年报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02
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03
年报事项内容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已有“多报合一”事项的基础上新增“农村经营管理”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事项内容,分别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满一年的经营主体填报。
(一)企业年报事项内容
市场监管事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9.特种设备登记使用信息;10.工业产品许可证自查报告信息;1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社保事项:1.参保险种人数;2.单位缴费基数;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统计事项:1.主营业务活动;2.女性从业人员;3.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4.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海关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1.注册信息;2.经营补充信息;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4.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外商投资事项:1.基本信息;2.行政许可情况;4.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4.经营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7.资产负债情况。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大型企业填报):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等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事项内容
市场监管事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新增农村经营管理事项: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按股分红总额三项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情况;7.工业产品许可证自查报告信息;8.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社保事项:1.参保险种人数;2.单位缴费基数;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统计事项:1.主营业务活动;2.从业人数;3.女性从业人员;4.通信地址。
海关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1.注册信息;2.经营补充信息;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4.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事项内容
市场监管事项:1.生产经营信息;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3.联系方式等信息;4.工业产品许可证自查报告信息;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海关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1.注册信息;2.经营补充信息;3.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04
年报报送方式
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通过“信息填报”板块登录系统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年度报告”板块报送。
经营主体可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公示系统。推荐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次下载长期有效,可以按需授权,多场景运用。未进行联络员备案或联络员发生变动的,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办理联络员备案或变更。
个体工商户线上报送确有困难的,可以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05
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2、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5. 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6
注意事项
1、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经营主体积累自身信用的主要途径。请各类经营主体以有关章程、经营许可、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生产经营资料为依据,根据主体类型、行业分类,按照标准规范和填报页面指引提示,对填报事项具体内容逐项如实填报,诚信公示。
2、根据经营主体委托从事代理服务的代理记账等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事代理服务,正确行使代理业务职责权限,不得损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伪造、编报数据信息。
3、经营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收费,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4、请各类经营主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错峰填报,避免年报期末集中填报造成系统拥堵,影响报送体验。如遇问题请拨打公示系统下方的咨询电话或前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陇南市场监管
审核:王治明
编辑:牟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