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批准,南平市建阳区纪委监委对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李永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李永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选人用人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
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永华,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福建建瓯人,大专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建阳市麻沙镇政府副镇长;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建阳市麻沙镇党委副书记;
来源:潭阳廉风、白鹭洲知政
编辑:李烁铃
二审:邱 添
三审:范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