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克一位餐饮店老板因未如实申报收入及未缴税款,被联邦税务局认定存在偷税行为。税务局调查发现,该店在2015至2018年间申报数据存在多项财务异常,预计隐瞒收入总计约50万加元,因此要求其补缴税款并支付罚金。店主Q女士对此提出申诉,但税务法庭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
根据法庭文件,Q女士在2015年夏天收购了这家餐饮店,成为唯一所有人。税务局指出,在截至2016、2017和2018年4月30日的纳税年度内,该店分别未申报的收入为221,953.40加元、262,200.83加元和22,689.91加元。此外,Q女士在2015至2017年间还分别获得了167,204.90加元、283,387.08加元和116,985.38加元的未申报福利收入,这些收入也未计入其个人纳税申报。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餐饮店在三年内未按规定收取并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ST)和统一销售税(HST),原因在于申报收入的报告中存在漏报,未缴纳的税款分别为28,853.94加元、35,476.11加元和2,949.69加元。
法庭文件还显示,税务局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时发现,该店使用了特殊的收银系统控制软件,能够自动删除部分现金交易记录。此外,税务人员通过分析员工人数和现金销售比例发现,该店申报的现金销售额仅占总收入的6%,而实际应为24%。调查还显示,Q女士将部分现金收入用于个人消费,但这些金额未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因而未在报税时申报。
税务法庭在判决中指出,Q女士不仅向会计师提供不实营业记录,还存在挪用现金收入的行为。综合以上情况,法庭认定税务局对其处以罚款的决定合理合法。
公司服务项目范围:
电话:
416-666-6600或者905-604-6866
地址:
501-7130 Warden Ave, Markham ON L3R 1S2
邮件:
taxhongw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