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政务   2024-07-03 17:09   陕西  



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小学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和《西咸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陕西咸教体发〔2024〕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组织各类测试;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进行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按照我校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起始年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每班不超过45人。
(三)坚持阳光招生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款”等;不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以执行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入学办公室(地址:秦汉小学教学管理中心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33136588。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03
招生入学

(一)学区范围
根据省市和6月25日通过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xixianxinqu.gov.cn/)公布《西咸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学区划分)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分如下:春城十八里、枫丹丽舍、德杰国际城、星河湾、万科理想城、中天诚品
临时过渡学区:保利时光印象、招商雍澜湾
(二)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秦汉新城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要求和政策规定的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信息审核及所需资料
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学区内生源的家长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我校统一资格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入学信息审核地点登记意愿学校。
1.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到我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
参照西安市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规定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秦创原创新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3.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学区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未安置居住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到秦汉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4.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因大户未开无法落户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持户籍卡、已购房证明,到我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核。
5.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到秦汉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咸新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就业及能表明在秦汉新城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到秦汉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及其他新城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的西咸新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真实、有效的就业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籍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四)招生程序
学校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学校将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可参照西安市符合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入学;
3.户籍随父母在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学校进行录取;
4.结合学位情况,遵循“自愿申请、统筹协调”原则,执行秦汉新城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
(五)信息审核日程安排:
资料提交审核:7月12日--7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集中审核时间:7月12日至7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7月12日上午:春城十八里、万科理想城
7月12日下午:德杰国际城、星河湾
7月13日上午:枫丹丽舍、保利时光印象
7月13日下午:中天诚品、招商雍澜湾
7月14日-7月25日:其他类
7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0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符合我校招生政策,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进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上报新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教师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其他群体入学。

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05
以下情形不作为
就近入学的依据

(一)空户。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二)挂户。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
(三)虚假信息。
提供不实信息的,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06
学籍管理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新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学籍管理。

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小学

2024年7月3日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END


文案|教学管理中心
编辑|韩露
审核|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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