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本学期马上结束,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期末考试不仅是一学期学习的总结,更是对我们知识积累的检验。相信大家为了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正在努力地复习,学习之余还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关注考试安排
本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及考试注意事项已于12月10日在教务处官网发布,请同学们及时查看;专业课考试安排由各学院自行发布,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学院通知。
二、遵守考试纪律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也是同学们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同学们在考试过程中要严守诚实守信的底线,不作弊、不抄袭、不弄虚作假,真实展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考出风格,考出水平。学校会继续严肃考风考纪,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巡考,同时,安排督导专家线下巡考,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的校纪处分。
三、学习考试相关制度
我们节选了《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部分条款,请同学们提前学习,防患未然。具体内容见附件。
亲爱的同学们,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希望同学们共勉、互励、共进,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用扎实的知识、求实的态度、顽强的拼搏精神,向自己、老师、父母交一份完美的答卷。
衷心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节选
第十二条 对以下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记过)处分:
(一)开考后,在书桌内、书桌上、座位旁、考生身上和其他一切可以观看的地方放有翻开的,或者在试卷下面垫有,或者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教学大纲、复习资料、纸条等的;
(二)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预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图表等写在身上及座椅上,或者其他可以看到的地方的;
(五)销毁有作弊嫌疑的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八)相互核对试卷的;
(九)考试中经考务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的;
(十)将试卷带出考场修改,或者交卷后再返回修改试卷的;
(十一)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的;
(十二)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三条 以下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抢夺、窃取考试试卷的;
(六)考试作弊被发现后无理取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七)在同一学期的考试中因考试作弊应当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处理期间再次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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