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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百日行动,华宁公安交警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G357线华盘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遂将该车辆拦停。经检查,在该车座椅箱发现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王某某承认其故意把车牌卸下放到座椅箱是为了躲避监控设备,规避交通处罚。随后,执勤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望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