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事
2024-12-22 21:0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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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优化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城市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住房自住的,在原有按年或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基础上,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与所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15%;贷款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抵押价值的85%。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屋总价的80%,同时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一)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准入的,原则上按项目楼盘整体一次性申请准入,若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分期规划许可的,可分期申请准入。准入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支持“白名单”项目楼盘按揭合作准入。经核准进入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的楼盘,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一楼一策”的措施给予准入合作,根据具体楼栋施工进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华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