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雁塔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门诊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医疗待遇,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参加雁塔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1、复审病种: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紫癜性肾炎、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多耐药肺结核、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硬皮病13种门诊慢性病,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2、复审范围:2023年度经资格认定及复审认定通过的,现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病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认定通过的不在本次复审范围)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见附件1)。
2、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近两年认定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一年来两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1、复审资料提交阶段: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城乡居民:由个人将复审资料递交至社区(村)医保服务室。
城镇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将复审资料递交至区医保经办中心。
2、资格认定阶段: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本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2026年12月31日。
2、复审病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3、门诊慢性病资格复审结果可在社区(村)医保服务室、街道办医保服务站或区医保经办中心进行查询。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雁塔区门诊慢性病复审汇总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