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由医保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
通过制定报销目录或清单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管理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一是利于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防止“福利陷阱”;二是利于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遏制过度医疗需求;三是利于提高医保基金购买效益,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医保药品目录采用准入法,主要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累计有700余种救急救命的好药、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通过谈判新增的446个药品。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总计已达到3088个,另有892种中药饮片,基本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在此基础上,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照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由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准入法与排除法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疾病治疗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肿瘤的人群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所以肿瘤筛查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