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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季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评估工作已完成,现将拟通过的定点医药机构224家名单(附件1)和慢性病(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258家名单(附件2)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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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7221356。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9:00-17:00)。
三、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到所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附件3)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4、5)和《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书(慢性病、门诊统筹)》(附件6),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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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增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