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乌牛第二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旅行   2024-05-28 13:39   浙江  

永嘉县乌牛第二小学

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永嘉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永教发〔202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招生原则、施教区、对象



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

(三)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原则。

施教区范围

祥池社区

招生对象

2018831()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类别



1类: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日期在2024531日之前)

2类:政策照顾学生

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注:该类对象到县级相关部门登记报名。

3类:统筹学生

第一批

①20246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

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

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录取方式



12类对象一次分类录取。第3类统筹类对象依次分批录取,额满为止(同批次对象超出招生计划,以电脑派位随机予以录取)。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入学掌上通,选择入学服务板块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咨询指导

学校提供线下指导,协助报名(611日——612 日,90015:00

招生咨询电话:18989768130




招生日程安排




程序

时间

内容

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学生报名

64-7月3(网上报名:9: 00-21:00)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完成报名。

家长如收到短信提醒更正报名信息的,需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正并再次提交报名

统筹类对象线下材料补交

68-28(9:00-15:00)

根据招生办对于材料审查反馈,需要补充材料的招生对象应在接到本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报名材料并送至学校,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施教区学生录取

629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注意查看浙里办报名状态是否录取)

政策照顾学生录取

630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注意查看浙里办报名状态是否录取)

统筹类第一批录取

71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注意查看浙里办报名状态是否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录取

7月2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注意查看浙里办报名状态是否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录取

73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注意查看浙里办报名状态是否录取)





报名材料准备

招生学校

招生类别

与批次

所需审核材料

备注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户口簿,除此之外:

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

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需永嘉县外侨办提供相关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②③④种对象,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把名单导入招生系统;

⑤⑦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照顾对象名单

第⑥种对象:需提供申请报告、学校证明(在职)、工资发放册(近10年每年首尾和当中3个月)。

户口簿材料均需要提供至少3页(详细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民办小学

初中

户籍生

户口簿。

产权生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

居住生

户口簿、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浙江省居住证》。

学籍生

(初中)

户口簿;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直升生

(初中)

户口簿;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公办

小学

初中

施教区

学生

户口簿。

统筹生

第一批

户口簿、不动产证。

公办

小学

初中

统筹生

第二批

户口簿,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或工资册社保缴纳证明;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满3年的本县适龄儿童对象,父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册、连续缴纳社保3年的证明;

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企业执照、连续在该企业缴纳社保3年的证明;

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随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父母一方为山区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学科骨干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荣誉证书;

母在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

5月31日之后登记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

符合《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对象,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企业执照、相关职务证明等材料;

有房无证对象满3年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水费电费票据(含户主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

统筹生

第三批

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在我县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确需就读

对象

户口簿。

其他事项:未尽事宜遵照《永嘉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ND


编辑:夏陈飞

初审:戴婷婷

终审:校长室

永嘉县乌牛第二小学
永嘉县乌牛第二小学 创办时间:1937年 办学理念:为学生的成长引路 育人目标:培养“推诚求正、敏而好学”的少年 校训:诚正 敏学 校风:明德至善 活力向上 教风: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学风:博学于文 约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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