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消防作品入围第五届应急管理部优秀新媒体展播

政务   2024-10-10 17:50   江苏  



近日,应急管理部举办第五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品《防盗窗铁栅栏的危害》入围,视频用情景演绎的方式向大众阐述防盗窗的危害并科普相关法律法规。

(点击下方图片直达展播)



入围作品











许多建筑为了防盗安全在外窗设置铁栅栏是普遍现象,而这也是火灾现场紧急逃生的障碍。


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的危害?


01
不利于被困人员逃生

由于火灾是不可预见的,它存在不稳定性,瞬息万变性等,在特定的环境中总有一些被困人员由于疏散通道被火势所堵,势必会想到通过外窗进行逃生,如果外窗设置铁栅栏在紧急情况下无力迅速拆除,那么就会失去逃生的机会。

02
不利于实施救助

火灾发生迅猛无情,人们逃离火灾现场时间非常宝贵,晚出来1秒钟,都有可能丧失在火海之中,当外窗附近有人被困时,如果外窗设置铁栅栏就会影响到救援工作的开展,被困人员就会受到生命危害。

03
不利于火灾扑救

当发生火灾时,灭火力量会通过建筑敞开部位(门、窗、通道)实施火灾扑救,采用建筑外窗进行排烟,或通过外窗喷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果外窗设置铁栅栏,救援人员会进行破窗拆除处理,势必耽搁影响火灾扑救的展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2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那么有小伙伴问

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

既能保证安全

又不影响逃生呢?


01

 安装开窗限位器、入侵报警系统


02

更换为新式防坠落窗


03

改造为侧拉式防盗窗

又有小伙伴问

在以上措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

又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

阿消来支招啦↓↓↓

01

可以选择改造防盗窗

在原有防盗窗上留一扇“逃生窗”,即在防盗窗(网)上开一个长宽净尺寸一般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遇到危险时可以方便打开或者直接拆除的装置。“逃生窗”平时可以上锁,并把钥匙放在家庭成员都知道的地方。

【✘ 错误示范 】

【✔ 正确示范 】


防盗窗改造

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开口位置结合实际

2

保持可随时开启



再次提醒

家中安装防盗窗

切记留下“逃生门”

不要让防盗窗成为“夺命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扬州消防
▌编辑:徐畅
▌审核:马凯
▌发布:扬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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