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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河子政府网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八师石河子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补贴发放的通知》(石人社发〔2024〕24号),计划公开招聘3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师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
7、其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连队公厕管护员、社区业务协管等。(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依照现行社保缴费基数,每月补贴3024.74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未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3、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六、招聘流程及报名方式
1、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向居住地社区(市区)或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2、社区(市区)或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调查核实人员上岗条件,填写《八师石河子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表》《师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表》;
3、社区(市区)或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将符合上岗条件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
4、复审通过后由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名单推送至各用人单位;
5、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结果报劳动就业管理局;
6、劳动就业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七、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3张1寸照片;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八、相关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发放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发现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立即停拨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取消用人单位使用该公益性岗位资格,并由用人单位追回补贴资金。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置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认定程序是否规范、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用人单位管理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到位等。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取消其安置资格并追回领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71250
九、其他相关事宜可就近咨询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经济发展中心。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信息表。
附件:附件:2024年12月八师石河子市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