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地块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无为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地块,位于无为市绣溪公园西南侧,面积20022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绣溪公园,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芝山社区民居,北至芝山社区民居(详见:宗地图)。无为市烈士陵园始建于1953年,当时的烈士陵园位于绣溪公园内。1986年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成立了无为县绣溪烈士陵园管理所;1995年,又经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无为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含原绣溪烈士陵园管理所),对绣溪公园和烈士陵园进行了初步划分;2003年,烈士陵园进行了改扩建,于2005年底竣工。绣溪公园解放前就有,位于无城城区一环以内(老城墙以内),一直是城市公园,属于国有土地。无为市烈士陵园在解放后一直使用绣溪公园的土地,坐落在绣溪公园内,没有征收过土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2010修订)第三条、二十六条和土地确权“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拟确定该宗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殡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人为无为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如对该宗地权属等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2月12日前到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办(无为市二坝路 联系电话:0553-2532838),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依法确定该宗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