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郑宏范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领导小组组长杨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关于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全区上下积极响应,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复核三普文物遗址点17030处、完成率80.7%,调查新发现文物点895处,53个旗县区完成三普遗址点实地调查,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明长城、金界壕满洲里段专题文物普查实地复核顺利完成、成果显著,为完成实地调查奠定坚实基础。但工作中也存在文化遗产保护不平衡不充分、区域性整体保护不足、活化利用不够、专业力量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会议强调,全区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决扛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全面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参与文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助力深化我区文化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拧紧责任链条,密切协作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实地调查攻坚战,确保明年5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地调查任务。各级普查办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全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普查中要同步核实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全面推进“四有”建设,提升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任务清单》,明确普查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做好本系统本领域文物普查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媒体及时报道实地调查工作的新发现、新成果,积极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及相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盟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作组组长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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