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我省为“千万工程”立法

时事   2024-11-29 19:30   浙江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这也是我国“千万工程”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8章58条,重点围绕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人居环境提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强化公共服务优享、加强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村庄治理优化等内容,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旨在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推进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回溯时光,浙江自2003年启动“千万工程”,至今已有万千乡村见证了这一场跨越20余年的乡村变革。眼下,《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浙江在乡村振兴的法治化建设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就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以法规制度保障‘千万工程’持续深入推进,是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全面推进浙江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不仅是对过往20年“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为持续推进深化“千万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组成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表示,《条例》体现了“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方法和机制的集成,呈现了“千万工程”的发展历程,彰显了“千万工程”对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的统筹,是对“千万工程”经验进行全方位制度化的总结,也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浙江在实践中证明了,“千万工程”的实施是对农村发展困境的有力回应。乘着“千万工程”的春风,衢州余东村建起了乡村美术馆,形成了一条卖画、卖版权、卖文创的主导产业链条,产值突破千万元;舟山庙桥村深入挖掘文化元素,加强农文旅融合,近3年来村年均游客量超10万人次;宁波湾底村聚焦数字化发展,培育了文创、教育、文旅等六大业态,如今村经营性净资产达到12亿元……

  “《条例》第四章与第六章,关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保护传承的内容,也为我们进一步以农民画为主导的文旅融合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谈起《条例》内容,余东村党支部书记余晓勤如是说。

图文来源 | 浙江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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