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让我们共同守护健康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然而
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
在明知商品或者服务
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故意购买
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惩罚性赔偿主张呢?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双方争议
小帅
“H公司的商品是三无产品,相关部门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罚。茶饼和茶砖来源和生产者不明,我认为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我要求十倍赔偿。”
“我们认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但不认可茶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茶叶属于入口类的食品,打开后不建议退还,我公司在顾客购买过程中均提供免费品尝服务,店面墙上也贴着‘品尝后购买’字样,但是小帅购买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品尝,而是直接购买,我们认为小帅是‘职业打假人’故意来敲诈的!”
H公司
法院判决
关于小帅主张的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01
H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其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但根据相关部门认定,H公司出售的涉案产品不符合规定,属于经营行为违法。
本案中,虽然涉案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但不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且小帅亦无证据证明其所购买的案涉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
02
03
从法院调取的本案买卖行为发生时的录像资料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看,小帅对食品质量瑕疵的辨别能力及购买后向商家索赔能力远超普通消费者,其恶意选购商品后进行索赔的意图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