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麦思甜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盘子、夹子使用前未经消毒等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91.82元,并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北京麦思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招牌为“巴黎贝甜”的加盟餐饮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4〕60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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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麦思甜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MJKQXL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2774879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敬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经营招牌为“巴黎贝甜”的加盟餐饮店。当事人在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现场制售的餐品蛋糕、面包等产品,带有包装的加贴日期签,日期签标示内容有三项:XX(食品名称),生产日期:X年X月X日,保质期至:X年X月X日,在蛋糕冷藏柜、侧面面包柜、饮料冷藏柜陈列销售;不带有包装的现烤面包不贴日期签,在中央展柜陈列销售,柜顶日期牌标示(柜内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当天。一、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有证据证明自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一)带包装产品更换产品日期签后在侧面常温柜、蛋糕冷藏柜、饮料冷藏柜陈列或打包外卖健康乡村面包(半)、小蛋糕、原味酸奶、三明治、泡芙等产品数71个,单价11元至88元不等,货值2911元(更换日期签后陈列数*单价);(二)不带包装产品销售当天产量为0,在中央展柜陈列并销售,前一天销售剩余的产品,有贝果、传统奶酪面包、咖啡奶油面包等102个,单价7元至18元不等,货值1291.12元(当天产量为0的实际销售数*单价)。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4202.12元(2911+1291.12),违法所得1091.82元(更换产品日期签且有支付记录13.3元+标示为当天且当天产量为0的实际销售额1078.52元)。当事人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品种和数量明细见调查终结附表。二、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7月1日至12日每日消毒管理登记表,消毒执行人未实际执行消毒操作(早晚两班只上一班,记录了两班的消毒执行),当事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盘子、夹子使用前未经消毒。三、经营被污染的食品经查无证据可以证明,可以提供消杀合同及工作记录,由商场统一请专业消杀公司,故认定事实不成立。四、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经查无证据可以证明,故认定事事实不成立。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91.8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0918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1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