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民生   2024-11-13 12:02   甘肃  

县城区域流浪犬捕捉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只流浪街头现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县城区内流浪犬、弃养犬开展捕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城区内所有居民饲养犬必须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养犬人应定期到县农业畜牧兽医防疫机构为饲养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


二、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及小孩,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类便由养犬人负责立即清理。非因执行公务或导盲犬以外,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三、凡在城区无犬绳牵引、放养、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或弃养犬,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邀请第三方机构与11月18日开始予以捕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受委托人员对流浪犬、弃养犬的捕捉工作;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捕捉工作的人员,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自通告之日起,请广大居民自觉规范养犬行为,落实圈养、拴养等措施。

                


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召盖草
审核:赵晓丽            总审核:张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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