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地区范围内登记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三、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需满足基础标准且符合以下“名”“特”“优”“新”中至少一项条件:
1.“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选的荣誉和奖励;(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3)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或专利权的个体工商户;(4)在某类经营中已形成自己品牌,经营多家门店或有其他经营户加盟的连锁店;(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或者确定为“小个专”党建示范点的个体工商户。
2.“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1)从事县(市、区)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如“2+4”产业链等)、块状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或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2)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3)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如推拿、理疗、针灸等;(4)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的;(5)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的;(6)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1)属于县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2)从事行业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3)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4)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5)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甘味”品牌、纳税“双百”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3年的;(6)获评省、州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7)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3年,且有纳税额(或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带货业绩优异,经营状况良好等,或被评选为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3)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4)主营业务属于新质生产力范畴,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的;(5)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四、申报途径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访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进入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库(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址:http://scjg.gansu.gov.cn/)。
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五、认定程序
1.提交申报后,相关部门将对个体工商户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2.组织进行实地核查或走访调查,对初判符合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进行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置等程序。
4.报相关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复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备案。
六、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3.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如有疑问,可联系: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41-5625180
特此通告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