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区官宣:这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教育   2025-01-26 11:10   陕西  


近日

宝坻区、蓟州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

发布

关于2025年

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具体如下↓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宝坻区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禁放点位集中密集区域:东至宝坻东环路(不包含东环路),西至宝坻西环线(不包含西环线),南至环城南路(不包含环城南路),北至北环线(不包含北环线)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煤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七)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钰松公园、了凡公园、文化广场、大口屯青北森林保护区、牛家牌青南森林保护区及其他森林树木保护区域内。

(八)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天宝、九园、中关村科技城、口东、潮南等产业功能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宝坻区全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蓟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蓟州区全时段禁燃区域


(一)城区文物建筑周边(四至范围:东至府东路、三府街、渔阳南路连线,南至人民西大街,西至长城大道,北至迎宾大街)。


(二)北部山区(自三河与蓟州交界处起,沿102国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环路以北—燕山东大街以北—喜邦线以北—淋平公路以北与遵化、兴隆、平谷交界处)。


(三)于桥水库(原警戒区范围,即于桥水库周边22米高程线以内区域)。


(四)于桥水库以南山区(自遵化与蓟州交界处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东—102国道以北与玉田交界处)。


(五)下列八类区域或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

7.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8.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30米范围内。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蓟州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他禁燃的区域及时间。


以上区域和相关工作要求范围内,全时段严禁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蓟州区限燃区域及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


四、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燃限燃规定


全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燃限燃规定。


五、蓟州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的实施及处罚


违反本通告,在禁燃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可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静海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静海区环线以外(四至:静海东环线以东,静海西环线以西,至静海南环线以南,静海北环线以北)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内允许燃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静海区行政区域内除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它电力设施、燃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它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材堆、柴草垛、农业设施大棚、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四)各级党政机关及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五)旅馆、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群体集体活动场所;
(六)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七)绿化草坪、苗圃和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养殖场周围;
(八)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九)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静海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

六、本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七、违反本通告,在禁燃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依照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5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巩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宁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桥北街道除王前、王北、小王御史、张二、张前、张西、张北、薄前、北胡、大艇等十个自然村外为禁放区域(详见示意图),渠梁广场1月29日19时-23时除外;
2.芦台街道百花名苑、朝阳花园、龙胤溪园、龙泽馨园、金城嘉园、赵家园、碧桂园金誉府、颐品学苑、红磡和院、光明学府等全区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3.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8.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二)在宁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划定区域等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限燃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23时,1月28日(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除上述时间外,宁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宁河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下,一旦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辖区空气质量明显快速上升,并已接近中度污染水平时,区内立即启动紧急管控措施: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宁河经济开发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注:1.图中阴影部分为禁放区域,即桥北街道除王前、王北、小王御史、张二、张前、张西、张北、薄前、北胡、大艇等十个自然村外全域禁放。2.其它禁放区域详见通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经武清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通告如下:


一、武清区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实施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木柴堆、柴草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园、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五)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六)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津北森林公园、产业园区厂区内及周边。


二、武清区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燃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武清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下,一旦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辖区空气质量指数明显快速上升,并已接近中度污染水平时,区内立即启动紧急管控措施:杨村街道、东蒲洼街道、徐官屯街道、黄庄街道、下朱庄街道、武清开发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武清开发区第一时间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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