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
出来啦!!!
湖南省商务厅
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一)
内容提炼如下: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12/t20241231_44431958994627376.html
湖南省商务厅
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二)
补贴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①补贴范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②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
①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②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时间内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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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8810.htm
补贴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
(1)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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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②转出的旧车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注册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③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④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⑤申领人、转出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⑥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新车购车交易,必须开具合法、真实、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新车购车全款。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⑦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不得再次申领。
⑧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截图:湖南商务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09/t20240906_232928184677800864.html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
(1)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电热水器、小厨宝)、家用灶具(含电磁炉、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2)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成交)价格5%的补贴。也就是20%
✅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成交)价格的15%。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09/t20240906_232928184677800864.html
(1)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用于住宅升级和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套装门、床、床垫、沙发、橱柜、衣柜、书柜、餐桌(椅)、书桌(椅)、淋浴器、灯具、洁具15类商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2)智能家居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蒸(烤)机、微波炉、消毒柜、洗碗机、净水器、软水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门锁、智能门窗、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22类智能家居产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3)适老化改造产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呼吸机、雾化器、制氧机、多功能护理床、移位助行器、紧急呼叫器、无障碍扶手、手动轮椅、电动轮椅、助听器、烟感/燃气火灾报警器、智能药箱、定位器13类适老化改造所用商品按购置发票总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每类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万元。
(ps.以上产品不包括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明确的8大类)
(4)灾后重建产品
根据《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9号),资兴市、平江县、汨罗市、永兴县、湘阴县、华容县、沅陵县、湘潭县8个受灾严重县市,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购买住宅升级和厨卫改造、智能家居、适老化改造商品补贴比例提高到25%,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限申请1次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200元。
因灾受损的住房重新装修、因灾易地搬迁的住房装修,每户家庭可根据装修发票金额给予15%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3.3万元。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hnswt/tzgg/202409/t20240927_421769336602609984.html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截图:长沙商务(下同)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补贴(云闪付电子红包)。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
3、本次活动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后续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4、旧车残值由车主和销售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09/t20240906_232928184677800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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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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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公告(二)
湖南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
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412/t20241231_906871825295398272.html
来源:综合湖南省商务厅
编辑:魏宇轩
二审:朱彬鑫 赵英
终审: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