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组评

时事   2024-11-15 19:30   北京  

又一年“双11”落下帷幕。


消费狂欢的热潮下,也浮现出一系列问题,如虚假优惠,让消费者的满心期待化为泡影;“先用后付”的新玩法把消费者玩得团团转。


《法治周末》报就此特组织了一组专题评论,分析问题症结,并试图找出具有实操性的解决办法。


消费者才是购物嘉年华的中心

□ 张亮


“双11”落幕了。


这个史上最长,可能也是“消费警示”最多的购物嘉年华,在各大电商平台热火朝天的营销与豪华GMV的背后,却似乎也有着一种不同以往的“清凉”。


“清凉”当然绝不等同于“炎凉”或“惨淡”。它首先来自于消费者的理性和清醒。


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领域最基本也是最奥秘的概念。需求端连接着人们的客观需要,但也连接着人类内心深处捉摸不定的本能欲望。遥想当年,“双11”过后,满大街都是“剁手党”,消费者信奉“我购物我快乐”,宁愿“剁手”也要“清空购物车”,然而快递到货后才发现,原来买了那么多并不需要的东西。现在,“剁手党”少了,人们逐渐找回了消费理性:购物是为了满足生活,而不是炫耀给外人看。满屏的秒杀、满减、折扣、预售、红包等,只有当它们与生活所需挂钩时才有意义。


“清凉”也来源于各地消费者保护机构和媒体积极的“警示”“提示”及对各种陷阱、套路的“揭示”。市场上永远充斥着买卖双方的博弈,这个不能简单地与道德评价挂钩。打信息差、玩心理刺激、降价促销是卖方屡试不爽的基本武器。但诚信的市场拒绝欺骗和陷阱,货不对板、先提价再打折、出售假冒伪劣等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多地消保委针对“双11”几乎不约而同地发布消费提示,表明了消保机构与市场不正之风斗争的决心与勇气,也说明市场环境尚不理想。这种清凉之风应当多刮、常刮!


“双11”作为一个经历了16年成长和市场培育的购物嘉年华,我们希望它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而不是一蹶不振甚至偃旗息鼓。因为平淡的生活需要氛围的烘托,情感的表达需要特定的出口,沉淀的消费需求也得时不时地被唤醒。这就是节日的意义。所以,不惟我国,外国也有各种各样的线上、线下购物节。这些节日,对于提振消费、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均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社会各界尤其是网络平台还须明白:这是消费者的嘉年华,是让消费者得利的嘉年华,而不是逐利者对老百姓围猎的嘉年华,也不是平台自娱自乐、随时俯身割韭菜的嘉年华!购物节的一切安排必须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心。


另外,购物嘉年华固然重要,如果忽略消费者的日常体验也会得不偿失。与其挖空心思地制造有限的几个购物节,不如沉下身段整治销售秩序、净化买卖空间,让坑害、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处遁形;与其一年以内选择几天时间薄利多销,不如润物无声地时常让利于民。如此一来,岂非每天都是购物嘉年华!


当我们奉劝消费者保持理性、冷静的同时,也应同样奉劝网络平台保持一颗平常心,把功夫多花在平时,靠噱头人为制造消费需求、刺激消费欲望的路子不能长久,网络平台应时刻对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一标准来自我鞭策。


遏制电商促销乱象需要一张“价格曲线图”

□李英锋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商品在“双11”前价格波动异常,在“双11”活动期间购物时,部分商品的价格较平时不降反升,甚至一些商家在没有明显提示消费者的情况下,价格出现临时上涨。本应“优惠看得见”的购物节,却让一些消费者觉得自己有了被愚弄的感觉,购物体验感很差。(11月9日《法治日报》)


在商家的促销吆喝声中,消费者以为在“双11”活动期间购物花的是“低价”“某段时间最低价”,但很可能只是平价,甚至是高价、某段时间最高价。价格变幻无常并叠加一些优惠算法的低价游戏已经成了电商促销的惯用套路,这种套路越是在促销旺季,表现得就越明显、越活跃。在“双11”“6.18”等电商促销季,电商(含带货主播)往往大打低价促销攻势,明示或暗示地制造出一种“降价大酬宾”的优惠氛围,甚至打出“多长时间以来最低价”“全年最低价”等诱人的促销宣传语。不少消费者被误导,信以为真,以为捡了便宜,得了实惠,但实际上,一些商家给出的低价或暗示并没有一个准确、清晰、靠谱的参照价,有的虚构原价,有的先涨后降,有的干脆赤裸裸地对低价进行虚假宣传,给低价“注水”,如此,消费者很容易被商家套路。


如何有效遏制电商促销价乱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不妨参照一下股市中公布“股价走势图”这一监管思路。


不少商家结合优惠券的发放,频繁更改价格,甚至达到了每隔两三天就变一回价格或一天数次改价的程度,且没有价格留痕,真是“乱价渐欲迷人眼”,让消费者云里雾里。如果消费者不对某商家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长时间的关注,那么,就难以掌握足够的价格信息,就难以对商家的“低价”进行评估、判断、比对。消费者处于价格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避坑能力、博弈能力就会明显受限。


显然,消费者的难点、堵点、痛点在于不了解商家一段时间以来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走势,其实,这也是监管的难点。根据股市交易规则,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股价走势图”,清晰地记载股价的历史点位和涨跌参数,持股者或拟投资人对股价的变化情况以及“低价”“高价”等信息一目了然,可将此作为投资或交易参考,而证券监管部门也可借助“股价走势图”对上市公司以及股票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电商平台、相关行业协会等完全可以借鉴“股价走势图”的管理思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出官方版“电商价格走势图”系统,绘制“电商交易价格曲线”,由电商负责标记发布每一种商品或服务(含不同规格型号)提供各种优惠之后的真实价格点位信息、变化信息,并对每个价格点位的优惠前价格、优惠后价格以及优惠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电商平台可利用大数据系统,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商家标记的价格信息进行核实、管理、监督,发现商家漏标、错标、虚假标记商品或服务价格信息,及时干预纠正,并在平台信用系统中记录,给予商家对应的信誉减分或降级,直至拉入黑名单。如商家行为涉嫌违法,电商平台还应报告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则可以依托“电商价格曲线图”,加强价格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商家价格促销行为的监管,重点治理虚构原价、先涨后降、虚假优惠、虚假宣传“低价”“最低价”等行为,帮消费者排除价格欺诈、价格误导的“雷”,营造更加诚信、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有了“电商价格曲线图”,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就有了更有力的保障,商家的低价忽悠游戏、低价促销套路就玩不转了。


“先用后付”须明确使用规则和条件

□丁慎毅


在今年的“双11”电商大促季,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遭到消费者吐槽,频上热搜、引发关注。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还要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当消费者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方便地关闭。(11月9日澎湃新闻)


“先用后付”或许最早来源于一些旅游企业推出的“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它是建立在“旅游生态共同体”成员之间彼此信任、相互监督、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参照游客意愿,使话语权转向游客一端,从而倒逼旅游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改善服务,提升供应链及导游服务质量。电商平台将这一模式嫁接到平台购物中来,允许消费者在一定还款期限内免息购买。


“先用后付”实际上是一种利于促销的消费金融模式,但是,不管什么模式,都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现在的问题是,有平台把这种工具隐蔽化了,使得“先用后付”变成开通便捷而关闭繁琐。有人只是想货比三家,就先加个购物车,结果一不小心就点成了下单并默认开通“先用后付”,甚至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有人称开通该功能后的实付款比直接下单还贵;有人称家人以为不花钱,结果买了好多用不上的东西;有人表示使用该功能购买了超出自己偿还能力的东西并在线求助。


但在一些平台上,“先用后付”开通后,想关闭却非常困难。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隐蔽,找也找不到;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为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关不掉。


如此看来,这一模式非但没有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反而增添了其不必要的麻烦乃至损失。


在数字化消费盛行的当下,电商平台更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购物环境。


“先用后付”能否真正催化消费、驱动增长,关键因素在于货品的丰富度和性价比,而不是什么时候给消费者生成账单。电商平台只有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放在首位,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才能让促销保持活力和增长。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重点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经营者合法依规地提供“先用后付”“免密支付”等功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或许,监管方面应制定明确的规则,规范“先用后付”功能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平台在推广和使用该功能时遵守规则。当然,对这种行为的管理不能止于消保委的提醒,监管方也要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源|《法治周末》第739期

编辑|韩玉婷 罗聪冉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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