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到期工业用地处置试点及存量用地盘活!

文摘   2024-06-12 19: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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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12 Jun 2024

5月2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支持特色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广州市支持特色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穗发改〔2024〕4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更好发挥产业平台作为全市产业经济主阵地作用,打造“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重要支撑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特色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标典型城市先进做法和治理经验,通过加大统筹力度、打造示范平台、鼓励先行试点、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化体制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特色产业平台主题化、集约化、品质化水平,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适用范围

广州市特色产业平台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台空间成片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内园区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

2.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且需符合广州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现状工业达产产值(营收)占平台总产值(营收)60%以上,已有或确定引入产业链龙头企业、系列榜单领军企业(项目)等。

3.达产地均产出高于全市地均工业用地增加值平均水平。

三、加大统筹力度

1.制定特色产业平台目录。围绕广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定期发布广州市特色产业平台目录,加强政策支持。每个平台聚焦发展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引导产业主题化、特色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2.加强产业导入管理。加强特色产业平台产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入园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平台主导产业。支持特色产业平台引进符合要求、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产业项目。(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打造示范平台

3.打造两业融合示范平台。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特色产业平台打造两业融合示范平台。支持特色产业平台自建、引进或与企业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产业服务设施及工业设计中心和研究院。支持特色产业平台加快建设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特色产业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4.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平台。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平台内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园。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特色产业平台,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配合)

5.打造产城融合示范社区。鼓励特色产业平台建设职工宿舍、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推动产城融合。加快完善特色产业平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提升平台品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6.打造工业上楼示范平台。稳步实施工业上楼,优化制造业空间供给结构。打造工业上楼示范项目,逐步推广至全市。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推动工业上楼定制化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建设满足生产需求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落实工业建筑单倍计容层高基准值等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各区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资委配合)

五、鼓励先行试点

7.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特色产业平台研发差异化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推动企业碳账户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依据企业碳排放测算、核算和评价情况以及碳信用报告等给予绿色评级高的企业贷款利率优惠和额度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依据广州供电局出具的绿色消费账单、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授予的绿色电力证书,给予企业绿色电力交易贷款利率优惠。支持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引导绿色低碳项目加入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市委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8.探索平台REITs试点。支持收入持续稳定、信用等级较高的特色产业平台开展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产业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和基础设施REITs资产受托运营管理企业等,落实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牵头,市税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9.探索到期工业用地处置试点。对特色产业平台内使用年限在5年内届满、纳入区年度储备计划或批准收储、未来用于产业发展的工业仓储用地,支持各区按市场评估标准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对在规定时间内交地的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一定奖励(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各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10.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工改工”为导向,鼓励企业提升自有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结合实际批量申请调整规划,优化产业平台内存量工业用地的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等指标。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碎片化存量工业用地,以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加速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强化产业用地整理与效能提升。(各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1.做好产业用地指标保障。特色产业平台内符合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和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省保障;符合主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市保障,不足部分向省争取支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配合)

12.支持新型产业用地申请。在满足现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特色产业平台内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新型产业用地(M0),为创新型企业复合业态发展、优质企业壮大赋能。(各区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13.加强能耗指标保障。支持特色产业平台内企业整体纳入用电白名单,保障产业上下游生产。对于特色产业平台内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省、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重点保障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各区政府配合)

1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特色产业平台周边交通、水、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平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配合)

15.引导产业基金投放。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与特色产业平台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或子基金,加快孵化入园优质企业。支持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投母基金与特色产业平台对接,投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及创新孵化项目。(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配合)

16.加强租金优惠支持。对符合特色产业平台主导产业的优质实体企业或项目,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按相关规定提供产业用房租金优惠等,助力优质实体企业快速孵化。(市国资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七、优化体制机制

17.加快引育平台管理运营主体。支持特色产业平台引入、培育、完善运营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等成立投资运营主体。支持运营管理主体对特色产业平台进行市场化管理,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便捷融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营销推广等服务。(各区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18.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在条件成熟的特色产业平台设立综合公共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办理点,提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等一站式服务;将特色产业平台招商指引纳入广州市“穗好办@企”平台“招商引资”版块建设内容,在线上为企业提供可查询、可指引的信息。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工作站,积极引入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区政府牵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19.完善统计评价。建立完善全市特色产业平台统计体系,定期报送产值、税收、已建及未来可新增的用地和建筑面积、规上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等数据,汇总监管特色产业平台发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各区政府配合)

八、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区的统筹协调,实现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确保支持特色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区特色产业平台发展的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特色产业平台。

21.加强督促落实。根据平台发展情况,不定期对特色产业平台目录的平台名单、平台面积、主导产业等进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应跟踪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22.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贯工作,广泛宣传特色产业平台相关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安排,总结推广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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