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海南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符某耀受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文昌海关、各镇干部职工及征地工作组工作人员等共计8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4年,被告人符某耀利用担任征地工作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韩某等10人在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元,其中20万元未交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元,其中既遂492万元,未遂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符某耀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文昌法院
审校:林声蛟
编辑:丁韵嘉
审核:丁汀 廖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