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县城居民饮水安全。11月8日晚,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执法大队开展夜间突击专项巡查整治行动,对曼旦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垂钓行为进行整治。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获5名涉嫌违法垂钓人员,查获鱼竿20根,并对5名非法垂钓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在宣传教育过后,垂钓者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问题,主动接受行政处罚,保证下次不再到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并在钓友中进行广泛宣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下一步,勐腊县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将加大库区巡查和宣传力度,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执法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对破坏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水源水质的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提供保障工作。
知识科普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饮用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哪些禁止行为、什么水源地不能垂钓等等。
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潜水、承压水(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等地下水。
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为什么饮用水水源地不能垂钓呢?
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平衡,国家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各类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包括垂钓。
在水源保护地垂钓会带来多方面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破坏生态环境
垂钓者可能会践踏水源区周围的植被,导致地表裸露,影响植被的生长,进而破坏生态平衡。
随意折断或移除周边树木,会减少植被对水源的涵养作用,降低植被保持水土和净化水质的功能。
2.污染水体
垂钓使用的饵料、鱼饵等可能会污染水源,导致水质下降。其次,垂钓过程中可能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干扰或伤害,破坏生态平衡。垂钓者可能会在水中丢弃垃圾、使用过的化学药品等。
3.引发连锁反应
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垂钓、游泳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是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然而,非法垂钓行为的普遍存在可能会引起其他更严重的污染行为,如倾倒垃圾、烧烤等,形成“破窗效应”,对水源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水源保护地钓鱼不仅违法,还会对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和公共健康,应避免在此类地区进行垂钓等活动。
为何水库钓鱼有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勐腊县水务局
监制:玉 旺
责编:刘艳华
校对:赶四
终审:斯斯龙、李赢、刘婷
编辑:刘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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