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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地位相当于"IPO51条"的北交所IPO审核标准(即《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正式发布,明确了30项北交所IPO审核标准。
同时,北交所IPO审核标准明确禁止金融业、房地产业、产能过剩行业、淘汰类行业以及学前教育、科类培训等企业上市,其他行业不限制,但需要充分论证创新特征。
文件全文如下:
来源:北交所IPO实务
编辑:王 宇
一审:牛思超
二审:姜 阳
三审:尚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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