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二)

文摘   2024-11-01 17:17   内蒙古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2024年,呼和浩特市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法律法规链接:

按照《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的欠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核实案情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同意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案例:

2023年12月4日至5日,和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接到赵某、彭某等人的投诉称:自2023年9月至11

月在和林县新区金融小镇在建项目从事技术员、木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钱,曾多次向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工资未果。现拖欠28人工资共计566299元。

和林县人社局于2023年12月6日立案调查。

经查,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项目建设工地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任务交由个人施工队施工。因建设单位将房屋抵顶工程款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又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

2023年12月26日,和林县人社局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024年1月15日,下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赵某、彭某等28人工资共计566299元事实成立,并责令该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2024年1月25日,和林县人社局向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5日内支付被拖欠的28名工人工资566299元。

期限届满,该单位仍未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2024年2月,和林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和林县公安局。2024年3月1日,和林县公安局正式立案查处,于7月22日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某抓获。沙某家属及股东于7月23日将所拖欠工资打入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区规划建设局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下一步发放工资。目前和林县公安局已对沙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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