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数据碰撞”点亮刑事执行“智慧监督”

政务   2024-11-28 13:30   辽宁  

来源:本溪溪湖检察

“ 数据碰撞”

点亮刑事执行“智慧监督”




近年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业务实际,在全面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发,其中刑事执行检察在探索“智慧监督”中率先取得成效,“财产刑立案执行监督模型”于2024年7月在最高检平台上架,成为辽宁省上架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平台的首家基层检察院。




▲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平台


2024年5月16日,溪湖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罪犯许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但在义务履行期内只缴纳罚金一万元,并未缴纳全部罚金,该案卷宗已归档,法院未将许某涉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在针对个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近10年来同级法院涉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立案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生效判决的涉财产刑部分未立案执行的违法情形,且具备数据筛查条件。


▲主创检察官梳理监督流程

“传统的刑事执行法律监督方式往往依赖于人工查阅和整理案件资料,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监督不全面或者不准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魏玮说。“大数据监督模型能够成为解决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发现难、工作碎片化等问题的一剂数字良方。”作为模型主创检察官,魏玮总结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案环节的实践难点,确立了建模基本思路:将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判处财产刑的生效判决数据与法院执行局财产刑执行数据进行对比碰撞,筛选出监督线索,提高纠正财产刑执行立案不当情形的效率和精准度。绘制出完整的思维导图后,刑执部门与技术部门对接,积极推动需求实现。



▲模型监督流程图



办案需求在前,溪湖区检察院成立数字检察工作小组,汇聚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多次前往先行检察院学习建模理念、技术,并积极争取上级检察院的技术指导,团队依托辽宁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大数据建模平台,于2024年4月完成了“财产刑立案执行监督模型”的搭建。模型在本院投入使用后,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调取涉及财产刑的生效判决数据980条,与法院执行局财产刑立案执行的976条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线索412条。取得线索后,对法院判处财产刑生效判决未立案执行的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共立案2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工作小组开展建模研讨



在此基础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技术部门积极与本市和外市检察院合作推广模型使用,并根据反馈意见针对模型易用性、拓展性在技术流程上进行优化。经过三个月的修改,“财产刑立案执行监督模型”通过最高检审核上架大数据监督模型平台。通过进一步设置筛选项,该模型除了用于日常监督之外,在各类专项监督行动中也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远程指导模型使用

“财产刑立案执行监督模型”自上架以来,获收藏158次、派生17次,被北京、河北、河南、贵州等地多地检察机关应用、发现监督线索并成案。下一步,溪湖区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拓展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数字动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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