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溪溪湖检察
溪湖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7日,溪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得到与会代表充分肯定,获得全票通过。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围绕溪湖大局,以高质效履职助力打赢振兴新突破攻坚战
坚决惩治黄赌毒、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起诉150人。
办理了黄某冒充女性利用虚假恋爱关系实施诈骗和金某利用封建 迷信实施诈骗等案件,相关办案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法治网报道。
成功办理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2.8”爆炸事故中赵某某等 3 人危险物品肇事案,助推企业堵漏建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依法办理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挽损案件1件1人,涉案金额7500万元,追赃挽损235万元。
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依法起诉骗取出口退税犯罪4人。
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知识产权“捕、诉、监、防、治” 五位一体的保护格局,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件6人。
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13件27人。
联合区委组织部邀请“双进双促”企业代表开展“法惠民心·检察护企”主题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和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升辖区企业法律意识。
建立涉企案件回访联络机制,问需问计于企,着力提供高质量营商法治服务。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助力“抓前端、治未病”,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
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28人,全年对314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1%,
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36人,采纳率98.5%,从源头减少上诉、申诉案件的产生。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逮捕、起诉职责,提前介入和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
坚决守住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高质量办理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法官李某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等较有影响力的案件。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案件48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6件,书面纠正违法2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
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白某某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认定犯罪证据链条,最终改变案件定性,以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认定事实和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深入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理念,正确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准确认定4起正当防卫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经验被省委政法委肯定并推广。
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6件。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全部采纳并改判。
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
妥善办理张某赡养费支持起诉案件,依托“五彩枫调解室”,与区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工作,既解“案结”,又解“法结”,更化“心结”。
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4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
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1件,化解行政争议6件。
以“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为抓手,协同行政机关合力惩治非法狩猎行为,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了本溪市首例反电信诈骗领域和首例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在办理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机制,破解贫困人员无力支付生态赔偿难题。
积极探索长城保护综合治理新路径,监督行政机关构建“信息化+网格化”保护机制,形成以“我管”促“都管”的保护合力。
自主建立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模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模型、养老金使用安全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422条,成案35件
财产刑执行立案监督模型已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在全国推广应用,成为全省首家上架最高检平台的基层检察院模型。
三、坚守为民初心,以高质效办案践行人民至上
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7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监督餐饮、药店有序经营,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守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持续关注窨井盖安全隐患,依法建议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并及时修复更换问题窨井盖7个。
守护群众安全出行“第一步”。聚焦电梯安全,对石桥子街道、日月岛街道小区电梯情况开展调查,办理电梯安全案件3件。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0件次,领导包案接访36次,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开展刑事申诉反向审视评查工作7次,从源头规范司法办案,提升案件质效。
在办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申诉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横向一体履职、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件2人,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
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帮扶工作,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健康成长,阳光生活。
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围绕性侵保护、校园霸凌等主题开展校园普法宣传。
四、聚焦培根铸魂,在奋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中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组成员讲授专题党课9次,举办读书班3期,党员政治轮训全覆盖。
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区委和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
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协同发展,实现党建铸魂、人才赋能、品牌增效。院党总支被评为市、区先进基层党组织。“青春溪检”检察品牌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优秀品牌。
完善院内茶歇区、瑜伽室、健身室、12309便民服务窗口、13项规范制度公示等升级改造工作,营造集约高效、绿色和谐的办公环境。
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刑检沙龙”等实战练兵活动20余次,引导青年干警在办案一线、为民一线中淬炼锻造、增强本领,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
申报省、市重点调研课题立项6个,论文在辽宁省法学会上获奖4篇。5名干警在全市公诉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等荣誉。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以高站位、高标准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深化以案促治,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岗位,组织检务督察4次,发布纪律作风通报4篇。
一年来,溪湖检察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强化,在创新中发展,取得稳步提升。多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省市层级推广,荣获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5项集体荣誉,1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4名干警荣记三等功。
2025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加强政治业务建设,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全力服务保障溪湖中心工作大局,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为主责,强化履职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为奋力推动溪湖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讲政治顾大局
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
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聚焦溪湖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持续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积极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提升监督质效
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提升平安溪湖、法治溪湖建设现代化水平。持续优化数字检察,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实效,推动法律监督办案由“办理”向“治理”转变。
站稳人民立场
用心守护美好生活
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助力幸福溪湖建设。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凝聚奋进力量
全面建设过硬队伍
突出高质效办案,更加注重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确保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以“青春溪检”检察品牌为牵引,铸造检察匠心、凝聚检察力量,持续释放人才效能,让求真务实、实干担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底色。
回望征途千山远,翘首前路万木春。新的一年,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不懈奋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溪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