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中部区域总经理、长沙分公司负责人黄某职务侵占案审理终结。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据悉,黄某于2013年8月入职永升物业长沙分公司,2018年4月担任该公司中部区域市场拓展部负责人,2019年9月担任该公司中部区域副总经理。
在担任永升物业长沙分公司市场拓展部负责人及区域总经理期间,黄某对该区域项目的居间费有发起、审批、决策的权限。
根据上海永升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外拓物业只要签订物业合同,即可按物业饱和度的1%至3%向公司申请居间服务费,用于支付给介绍人。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黄某通过居间人的介绍,与邵东福星御景城、湘潭美江置业、岳阳尚书府三个项目的负责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在物业合同签订后,黄某未按照与居间人约定的介绍费数额向公司申请款项,而是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以超出与约定的数额向公司请款,并将向公司多申请出来的人民币310937元居间费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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