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六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
种植水果甘蔗的通知
为切实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禁止在谦六乡辖区范围内耕地上种植水果甘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上种植水果甘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的明确要求,自2024年11月起,谦六乡范围内的耕地将严格执行禁止新植水果甘蔗的规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于非法流转及非法种植水果甘蔗的耕地,必须在一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完成退出工作。对于目前正处于收获期的水果甘蔗,收获完毕后严禁继续种植。对于本公告发布前后一个月内新种植或准备种植水果甘蔗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退出,不得继续耕种。同时,各村必须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和种植利用的规定执行。对于那些拒不遵守政策规定、顶风作案、违法种植非粮作物的行为,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种植条件以及耕地生态环境、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依据《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同时,要切实加强租用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对于违反产业发展规划,导致耕地“非粮化”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终止其享受的扶持政策。各行政村作为基层管理单位,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彻底排查,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加强监管和核查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和整改,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及相关设施行为
各村及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耕地及农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管护责任主体明确,专项管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任何破坏耕地环境、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至原有种植条件;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各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回收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确保耕地耕作层和种植条件不受破坏,维护耕地生态环境,保障农作物健康生长;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管控职责,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生产者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完善,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各行政村务须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禁止耕地撂荒的排查与监管力度,及时有效地遏制耕地“非粮化”趋势。必须加强动态巡查、检查与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制止和整改,并对重大情况做到及时上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现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谦六彝族乡人民政府:0879-7626009
联系人:纪孟圆 15087919903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谦六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主办:中共谦六彝族乡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Qlyzx-15
投稿邮箱:qlxdwxcb@163.com
文: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编 辑:施 坭
责 编:李忠武
监 制:李 特
总监制:何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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