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沈艳等)

楼市   2024-09-25 18:58   上海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 金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4-9-25至2024-9-27止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接待地点金山区石化二村277号

举报邮箱:fdj_zfbz@163.com

举报电话:57971362(局办公室)、57972623(保障科)

序号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户籍所在地

1

沈艳、沈香灵儿

朱泾镇万安街433弄5号××室

2

边莉莉

山阳镇金山大道2335号××室

(附: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01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含42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620元(含462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02

申请受理方式

线下(可“全市通办”)

1.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向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街道

地址

联系电话

1

枫泾镇

枫杰路51号

57355422

2

朱泾镇

人民路360号

67310311

3

亭林镇

亭升路550弄33号

67235362

4

漕泾镇

中一西路601号

67252955

5

金山卫镇

古城路319号

37260128

6

山阳镇

亭卫公路1500号

57241161

7

廊下镇

景乐路228号

57395078

8

吕巷镇

溪南路58号

57377362

9

张堰镇

东贤路951号

57210212


10

石化街道

卫零路485号

57947275


11

金山工业区

恒顺路280弄15号

57277201

线上

部分家庭可以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廉租房申请一件事)渠道,提出申请。

网址:www.shanghai.gov.cn/index.html

部分家庭是指:廉租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同一处户口,家庭代际结构不超过两代、无他处住房、无同住人(或同住人承诺不参与住房面积分摊)的家庭。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1

单身申请人

2

夫妻两人共同申请

3

夫妻两人+一方父母(父/母)共同申请

4

夫妻两人+1个未婚子女(或2个35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共同申请

5

离婚(或丧偶)一方+1个未婚子女共同申请

6

离婚(或丧偶)一方+2个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下)共同申请

7

离婚(或丧偶)一方+父母(父/母)共同申请

通过以下六个步骤,申请家庭可以完成廉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03

申请需要提交的基础材料

廉租一件事改革后,常规性材料由22项减少至5项;其他非常规性材料,根据要求提供。

对于不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尚未归集至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内的以及由于历史原因部门数据库中尚不完整的信息材料,仍按原有规定提交。

注:调用电子证照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出示身份证电子证照。

04

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05

复核规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资格复核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

06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图

07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流程

取得准入资格的廉租申请家庭,在完成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手续后,由申请人代表登录一网通办,通过搜索栏搜索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进入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填报提交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收款人信息和收款人账号信息等。

通过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家庭可以完成廉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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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障中心

编辑: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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