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委
12 月 26 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自林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此次公诉机关指控,1994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刘自林利用担任安医一附院党委书记,安医大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84.81 万元,其中未遂 80 万元。
2020 年,被告人刘自林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25.5 万元。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刘自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代表委员及 70 余名省、市直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刘自林,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安徽和县人,1973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0月,刘自林被开除党籍。12月2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自林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1973年05月至1975年08月,安徽和县向阳公社下放知青;
1975年09月至1978年08月,上海第一医学院卫生专业学习;
1978年09月至1989年01月,安徽医学院卫生系教师、团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9年01月至1994年02月,安徽医科大学一附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4年02月至1998年04月,安医大党委副书记兼一附院书记;
1998年04月至2000年03月,安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0年03月至2004年03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03月至2009年05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05月至2013年03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13年03月至2013年07月,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党组书记、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2013年07月至2017年11月,安徽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