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将下达的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下达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45号)本年度结余资金67950元。
二、
为进一步发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效益,全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乡振项目函〔2024〕368号)文件,结余资金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用于受灾对象发展生产增收项目的补助。本次资金用于补助2024年截至目前以来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发生赔付的脱贫户,以激励脱贫人口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持续增收。
本次补助26户脱贫户合计67950元,每户安排补助资金叠加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保障措施后,不超过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资金分配按照每户损失项目理赔金额占比分配补助资金(附表)。
拟补助资金分配表(点击看大图)
金额单位:元
三、监督电话
公示长期有效,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长汀县兆征路130号
监督电话:12317 0597-6831582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