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个!在包头建成!

时事   2024-11-26 13:00   内蒙古  
包头市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个
新标准应急避难场所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作用,确保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够迅速转移避险、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推行国家最新发布的三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在包头乐园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个新标准应急避难场所。

包头乐园应急避难场所是综合性、短期型、室外型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41.41万平方米,有效避难面积10万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口约3万人,适用于地震、洪涝灾害、生态环境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避难。包头乐园多方筹措资金,在园区内设立8个功能区和65处应急设施设备标志。其中,应急宿住区内设置了满足避难人群生活需要的应急厕所、应急照明、垃圾站和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应急供水设施中配备了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物资储备区内存放了救灾物资,与周边大型商超签订了物资代储协议,确保应急情况下能保障避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市红十字会在场内新建了红十字应急救护站,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便携式心电图仪等基础救护设备,大大提高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昆区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启用演练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群众能够快速转移、有效分流安置。

我市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中,遵循“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平灾结合、就近疏散”的原则,高标准打造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为自治区全面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发挥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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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 | 张   楠
一审 | 袁慧敏
二审 | 张红梅
 终审 | 郑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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