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11-11 17:36   山东  

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


二、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区分检测服务类别,

杜绝捆绑收费

要根据普通机动车、新能源汽车等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分类准确、标价清晰,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车年检费一并收取,要根据新能源汽车检测特点,实事求是的公示检测收费项目及明细,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规范。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四、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形式捆绑收费;


五、机动车检测协会要强化

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

,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或被反复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问题,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及相关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冷静应对、理性维权,可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及时拨打82206925(法定工作日)或82206900(法定节假日)反映,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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