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第2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强化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15)同时废止。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
自2025年1月1日起,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CNCA-C12-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今日TIC晨报
|信息来源 国家认监委|
今日TIC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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