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要求,永康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自2024年11月15日起在永康市范围内开始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流程参照原政策公告。
凡是可以归类为《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所规定各大类材料物品类别,均可纳入实施补贴范围。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纳入补贴范围:
1.装修改造中所重置或增设安装的各类铝合金门窗、阳台隔断等;
2.用于厨、卫、阳台装修改造石材面板、普通水槽;
3.固定于墙体的金属架体,橱柜内的餐具篮。
购置下列材料品类不属于补贴范围:
1.屋顶屋面的翻修改造,新建或修缮阳光房、洗衣房;
2.各类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砂石、水泥、水管、电线、套管等辅料;
3.石膏板和用于制作门窗、吊顶、可移动家具的木质板材;
4.各类院落门窗、进户门。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媒编辑:应祎
校对:董碧冰
一审:应栩漪 二审:秦小建 终审: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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