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数据局关于公开征集数据领域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文摘
2024-10-30 18:02
四川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和智囊作用,提升我市数据领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评审评价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更好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经研究,特公开征集数据领域专家,组建我市数据领域专家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面向市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征集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工程、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有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了解数据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决策咨询能力。(三)从事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备相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资格的技术能力;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奖励或荣誉,可不作职称要求。(四)身体健康,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有履职的相关时间和精力,依法接受泸州市数据局的监督和管理,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技术技能专家(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特殊津贴)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家库成员:1.在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刑事立案调查的。本次专家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报送。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泸州市数据领域专家推荐表》,同时附相关资质证书、奖项专利、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泸州市数据领域专家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申报人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泸州数据局将依据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综合比选、择优入库。对入选泸州市数据领域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将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贡献以及个人意愿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为泸州市数据局研究制定数据领域政策文件及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支持,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文件起草;指导审定数据领域各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评估评测结果、优秀案例等;作为嘉宾参与全市数据领域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参与全市数据领域各类科技成果、人才荣誉等的评审;参与数据主管部门承担的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重要工作。专家库下设数字经济组、数据要素组、信息系统组、“城市大脑”运营组4个工作组,每组设1名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各组根据职责落实具体任务。(一)数字经济组。研究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及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参与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提供意见建议和咨询服务;参与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规范准入、专项资金等论证与评审工作。(二)数据要素组。参与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可信数据空间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X”等,为重要调研、重大科研课题及研究提供专业支持。(三)信息系统组。参与市级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研究,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指导、评审及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绩效评估。(四)“城市大脑”运营组。围绕全国各地“城市大脑”建设先进理念、技术、方向等,开展“城市大脑”运营分析;探索前沿技术在“城市大脑”中的应用路径建议、共性能力复用建议,为“城市大脑”发展战略、规划、支撑性政策、新应用场景开发方向及相关标准规范等提供专业支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于11月10日前将《泸州市数据领域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数据局。联系人:钟森,联系电话:15298274808,联系邮箱:1395087074@qq.com,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3号楼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