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长沙的民警,帮了我们大忙!”
10月28日
观沙岭派出所值班室
迎来了几位远道而来的朋友
他们是来自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的工作人员
为感谢民警帮忙寻找到
违规伪造社保领取资格且多次冒领的人员
送上了一面用汉藏双语写满感谢的锦旗
2024年7月24日
观沙岭派出所接到来自西藏自治区人社厅的
协助请求函
称发现户籍地在观沙岭所辖区内的林某
存在疑似违规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西藏人社厅的工作人员到达长沙后
面对陌生的环境一时之间
不知如何开展调查
于是来到了观沙岭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李吉章在了解情况后
热情地协助调查核实
前后3个多月的时间
多次协助配合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最终查清林某违规冒领社保待遇的违法事实
并敦促其后续退还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在这里
岳麓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后果很严重!
什么是违规冒领社保待遇?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养老待遇的行为;
2.服刑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养老待遇的行为;
3.重复领取。即参保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两种以上养老保险待遇,或跨统筹区域重复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4.隐瞒事实,欺骗冒领。即参保人员申领待遇时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或者隐瞒事实(如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隐瞒自己曾经服刑的经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隐瞒自己已经异地重新就业的事实等),从而造成待遇审核错误,领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违规冒领社保待遇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规冒领社保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待遇,拒不退回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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