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2023年,柳某驾驶重型箱式货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市检察院依法对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柳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不是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罚了?答案是否定的!不起诉不代表案件终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仅表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并未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行刑衔接办案程序,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发现柳某交通肇事后仍拥有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证件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异地协作 推动行政处罚落实落地
柳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由宜昌市远安县交通运输局发放的,该案应如何制发检察意见?如何跟踪督促落实?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远安县人民检察院、远安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沟通交流,三方就该案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探讨,在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确保检察意见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最终确定该案由仙桃市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远安县检察院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远安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意见后,第一时间依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对柳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处理。
完善制度机制 做深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据了解, 今年2月,市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内的12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同堂培训,并推动以市依法治市办名义出台了《仙桃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打破了检察机关与行政单位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与行政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通报和交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互动、无缝对接。同时出台了《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案件办理的类型及相应依据,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实行统一归口办理,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立足行政检察职能,进一步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效果,强化跟踪问效,重点聚焦个案监督、类案整改、社会治理,办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