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向存量要增量的建议
案 号:062
提 案 人:市工商联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各板块进行系统梳理,落图入库,因地制宜实施“工改工”“工改商”“工改保”“工改文”等改造模式,提高用地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构建始于评价、终于评价的综合评价系统,既保证合规又体现效率,对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炒卖工业用地的行为严厉处置,有效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
进一步明确通过闲置转让、嫁接转让、征收开发、业态调整、自主更新、多主体联合开发、“工业上楼”、国企民企股权合作、民企间融资+运营合作等多种更新方式的项目建设指引。
制定符合苏州实际和产业需要的《“工业上楼”规划设计指南》和《运营服务规范》,建立“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一地一策”定制式的服务模式。
指导产权所属企业引入第三方特别是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开发,加强对股权置换、抵押等诸多事宜的合规指导,引入市场化专业团队代为招商运营。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产权人按照新的规划要求实施自行改造,无需招拍挂,可通过协议补地价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予增收土地价款。
明确构建工业用地转让产业准入监管制度,将土地一级市场出让时明确的产业准入要求延伸至二级市场,防止工业用地转让后走样变性的情形发生。
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缴、电价、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排污指标许可等政策,增加低效工业企业持有成本,倒逼其主动退出,为新上优质工业企业腾出发展空间。
▶2024年4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将积极开展存量用地资源摸底调查,优化存量用地更新再开发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存量用地更新项目建设导则,建立健全存量土地更新利用体制机制,全力做好试点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探索政策红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业用地更新的内生动力。
(市政协研究室、提案委 |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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